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经过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解,被上诉人当庭兑现5000元赔偿款,并同意尽快协助上诉人办理店铺过户手续。
2012年7月6日,张某将一淘宝网店转让给樊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交接。樊某在网店经营一段时间后,因结婚生子等家庭原因,将网店搁置。直到2019年12月,樊某再次登录网店,发现网店已无法正常使用,原因是注册该淘宝网店的身份证还注册经营了另一家网店。根据当时的淘宝规则,需注销另一家网店后,本案转让的网店才能正常运作。樊某通过微信与张某进行沟通,要求张某按约定履行协助义务,对此,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初,张某将樊某微信拉黑。2020年10月,樊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结合案情,按照法律规定,支持了樊某的部分诉讼诉求,但樊某对赔偿金额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承办法官江善进阅卷后认为,张某将樊某的微信拉黑,不配合完善办理网店手续,有违转让协助义务,樊某不得不进行诉讼维权,挽回客观损失。鉴于本案争议标的不大,且一审判决已支持了部分诉求,具有调解的可能性。庭审中,江善进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向张某指出其行为的不当之处。同时给樊某细致讲解本案相关的法律规定,积极促成双方调解。通过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庭向樊某支付赔偿款5000元,并承诺积极配合樊某办理店铺过户手续。自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张某如及时配合樊某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樊某也不会向法院起诉,从而避免和减少双方时间和精力的消耗。合同并非一纸空文,履行合同需诚信,合同违约要担责。